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物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物流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按照因时因势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货物、生活物资、防控物资等的物流服务,拟公开采购1家符合资质的供应商。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物流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企业经费
(三)预算金额:48万元。中标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合同签订。
(四)服务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五)合作服务期限4个月,合同的具体终止时间以①甲方支出达到合同金额或②合同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二、项目要求
(一)投标前投标人须提供本人在佛山市三天两检核酸报告,并提供在佛山市的14天行程轨迹报告。中标后所有进场服务人员须提供本人在佛山市三天两检核酸报告,须提供在佛山市的14天行程轨迹报告。
(二)本项目以整体报单价下浮率的方式,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的最高限价填报下浮率。本项目的费用为单价包干。投标人须承诺报价中包含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各类型机动车辆费用;服务过程中所需配套的工具、设施设备、材料物料、折旧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不再单列另行支付。
(三)用户需求书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各项要求,各项费用等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中标方和项目服务人员发生劳资纠纷,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项目,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服务实施期间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预算已综合考虑因政策、市场、季节时间时段、节假日用工等变化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因政策、市场、时间等因素而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用结算根据实际发生的物流服务,经双方商定确认后予以结算;
2.结算的金额根据双方确认服务中所发生的人工、机动车辆等的数量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应付服务费=人工、机动车辆的使用数量×相对应的中标单价;
3.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搬运服务质量、人员出勤及工作效率、搬运物资的完好情况等综合验收后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签章落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向采购人请款,采购人收到请款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1)合同(首次支付需出具);
(2)中标通知书(首次支付需出具);
(3)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需出具);
(4)所发生的人工、机动车辆的清单。
(五)中标人需承诺成交后加强服务人员及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中标人应保证场地清理干净,服务区域内不得发生乱丢乱扔垃圾杂物等行为。
(七)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1.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2.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服刑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服刑人员利用。
3.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4.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监狱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6.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7.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8.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9.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10.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0.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10.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10.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10.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10.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10.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10.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10.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10.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0.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11.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
12.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采购人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货物、生活物资、防控物资等的物流服务,服务过程包含需搬运物资中简易的拆装,包装,搬运,运输,装卸,指定摆放等,中标人需视现场实际情况及所搬运物资的种类提供简易纸箱、绳索、软垫泡沫防护材料、胶带等搬运过程中所需的物品,以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发生损坏损伤。因搬运物资品类较多,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所使用的人工、车辆车型等进行结算。
(二)服务响应时间
①常态化期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有关物流服务需求通知后,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24小时内对相关事宜进行落实处理;②疫情防控期间,视疫情发展情况,进场服务人员集中居住在采购人狱内宿舍或家属区宿舍,实行封闭管理。
(三)项目配置要求
说明:中标人所提供现场服务的机动车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具有相关部门所颁发的符合驾驶及操作要求的证件。
服务费用及服务期限
1.总费用为48万元,服务期为4个月;
2.服务费用含简易拆装服务;
3.服务费用中不另外计算收取上下楼层费、中途多点装卸费等费用。
4.服务费用中不另外计算收取简易纸箱、胶箱、绳索、胶带等搬运所需物品的费用。
5.搬运服务人工工作时间一天按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4-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超出8小时的,每1小时按一天人工的费用除于8小时得出的单价计算,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算。
6.现场服务的车辆车型,以双方商定为准,如中标人未能提供对应商定的车型,则需提供的车型不得低于商定车型,并按商定车型的价格结算费用。
7.现场服务车辆车型及所匹配的驾驶员的服务时间按8小时/天计算,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4-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超出8小时的,每1小时按各车型一天的费用除于8小时得出的单价计算,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算。
8.具体服务时间段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调整,调整后的服务总时间不得多于8小时/天。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满足采购人对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要求,进场服务人员需集中居住在采购人单位宿舍区或监管区,实行封闭管理。提供疫苗接种情况,每天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和行程卡,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需无条件配合。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4个月。
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3.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安全作业,认真负责,现场服务人员如有违反服务规定,造成采购人损失(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赔偿。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补足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有效执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权变更合同。
2.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天内向采购人协商解除合同。若中标人因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所交付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后解除合同。
3.采购人应履行合同按时按实给予中标人服务费,如违约,中标人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发生单方违约,且经协调不果,可在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投标人的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人委托书;
(四)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表;
(六)投标前投标人须提供本人在佛山市三天两检核酸报告,并提供在佛山市的14天行程轨迹报告。
以上资料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五、选取成交供应商程序
按自愿报名、资格性审查、价格评审(下浮率最高中标)、确定入围、公布名单等程序确定1家供应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月4月13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
七、公告发布、结果公示媒体
本次项目的公告及澄清等信息在http://gmjy.gd.gov.cn广东省高明监狱外网、http://10.41.63.11/广东省高明监狱内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5日(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将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1709591@qq.com)即视为报名成功。
(三)递交方式:
1.由于防疫需要,本项目投标文件请先将“(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人委托书;(四)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报价表;(六)投标前投标人须提供本人在佛山市三天两检核酸报告,并提供在佛山市的14天行程轨迹报告。”分别扫描成A4彩色PDF格式,并加密码压缩后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0:00分前发送至邮箱(1709591@qq.com)。
2.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EMS快递方式(不接受到付)。投标文件纸质版密封后于2022年4月18日17:00前快递至采购人指定的收件地址。逾期不受理。
2.1投标材料正本壹份,密封包装。
2.2包装上请注明投标人名称、在右上角或显眼位置注明“物流服务”字样;“在2022年4月18日10:00之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投标人印章。
(四)开标时间:2022年4月18日10:00。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采购办204室
联系人:高警官
联系电话:0757-88869611
附件:1.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物流服务项目报价单;
2.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物流服务项目清单。
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物流服务项目报价单.doc
附件2.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物流服务项目清单.doc
主办单位:广东省高明监狱 联系方式:0757-8886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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