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附件《监狱狱务公开内容》有关规定
(一)罪犯的生活管理
1.监狱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供给罪犯伙食,保证饮食卫生。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公布伙食开支帐目。
2.监狱对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单独设灶。罪犯患病住院期间,可依病情需要提供病号餐。
3.罪犯居住的监舍做到坚固、透光、清洁、通风、保暖。
4. 罪犯服刑期间一律着囚服,佩戴统一标志。罪犯被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统一配发,罪犯自带或亲属顾送的保暖衣物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必须由监狱缝印统一标志。
(二)罪犯的医疗管理
1.监狱设立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确保罪犯有病及时得到治疗。
2.监狱建立健全卫生防疫网络,定期对伙房、监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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