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监狱现场会见安排
会见安排
1、会见日安排
每周一:一监区、二监区
每周二:三监区、四监区、五监区
每周三:六监区、七监区、八监区、医院
每周四:九监区、十监区、十一监区
每周五:十二监区、十三监区、十四监区
法定节假日暂不安排现场会见,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会见次数、人数
1.现场会见、远程会见、可视亲情电话会见(驿道)每月只能会见一种。如:当月已成功申请预约远程会见或可视亲情电话的,视为已申请会见,不再接受当月现场会见预约申请。
2.每名服刑人员每月会见亲属、监护人1次(严管级罪犯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每次不超过3人。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会见办理
(1)线上预约
采取先“线上预约”,再到现场登记的形式,未预约直接到现场的,不予办理。
(2)预约方式
方式一:访问“粤省事”小程序→搜索“监狱服务”→点击“服刑人员会见预约”,根据指引填写信息进行预约。
方式二:关注“广东监狱”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服务”→点击“现场会见”,便可跳转至预约系统。
方式三:在互联网计算机上打开浏览器输入: “http://gdjyj.gd.gov.cn/hjyy/pchjyy/#home/verify”并访问,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后填写。
预约方式请扫二维码查看操作指引
4、会见亲属范围
1.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妈、姨妈、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基于婚姻的姻亲,夫(妻)、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夫(妻)的伯、叔、舅、姑、姨等。
4.拟制血亲,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5.上述亲属的配偶。
5、会见办理时间
会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预约成功的亲属,必须在预约时段起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监狱会见办证大厅办理会见手续。会见办理时间8:30-11:00,14:00-16:30。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会见,当月原则上不再安排会见。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会见的,请在会见前一天的16:00前取消预约。
6 、办理须知
(1)首次会见
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首次申请会见的,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亲属有效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有效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乡、镇(街道办)、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等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服刑人员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有效关系证明。
(2)非首次会见办理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注意事项
(一)到监狱办理会见业务的服刑人员亲属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进入监狱大门以后全程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咳嗽、流涕、红眼、皮疹等可疑传染性疾病症状的人员,暂不允许办理会见。
(二)亲属应按会见日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线上预约,名额约满后,不再接受预约。
(三)服刑人员亲属应自觉遵守会见管理规定,配合监狱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监狱不接受顾送物品(如衣物、食品、书籍等);
(四)服刑人员家属应着装整齐、得体,不得(着)穿过于暴露、迷彩和各类制式服装;
(五)会见期间禁止携带任何无关物品进入会见现场,不得将手机或具有通话、录音录像功能的电话手表等智能设备带入会见现场。可将行李和身上所有物品如手机、手表、香烟、火机、钥匙、钱包、现金等寄存在储物柜。
(六)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应共同维护会见秩序,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指导,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
温馨提示
(一)高明监狱会见办理地址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高明监狱综合服务大厅。
有关会见事宜,可拨打会见咨询电话0757-88869831。
(二)服刑人员亲属自驾车可导航至高明区“高明监狱公交站”(或“西安农场公交站”),或者从高明客运站乘坐524路、526路、510路、529路公交车到高明监狱公交站。
(三)公检法提审、律师会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等仍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57-88869831)。
主办单位:广东省高明监狱 联系方式:0757-8886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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