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顾送物品指南
关于停止邮寄、顾送被服用品的通知
各位服刑人员亲属: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14]114号)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广东省监狱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粤狱发[2016]219号)的相关要求,监狱将按规定的年限和标准配发罪犯被服,并于2015年6月9日起实施罪犯被服“零带入”,停止罪犯亲属邮寄及顾送衣物、毛巾、鞋袜等被服用品。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明监狱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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